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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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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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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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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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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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