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
  • 长安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详情
  • 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年高校专项计划简章 长安大学、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长安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为理工类12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专业类 分流专业 机械类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计算机类

    详情
  • 长安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分别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详情
  • 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详情
  • 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长安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详情
  • 长安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长安大学2024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详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