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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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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院网址:www.hudazx.cn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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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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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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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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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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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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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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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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