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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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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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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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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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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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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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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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