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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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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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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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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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