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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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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