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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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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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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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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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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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