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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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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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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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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审核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8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0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文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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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即50人)。招生专业共有10个,考生须按照科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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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50人)。招生专业共有10个,考生须按照科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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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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