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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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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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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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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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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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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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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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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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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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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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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