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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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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美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学校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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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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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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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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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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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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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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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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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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