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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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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