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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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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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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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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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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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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优化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将在2016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批次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备注 第二批提前批 商务英语 30 文理兼招,具体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比例确定。 工商管理 (创业管理) 30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允许往届生报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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