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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生章程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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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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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院网址:www.hudazx.cn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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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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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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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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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校址: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今年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1)招生人数。今年计划招生总数70人,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40人(文科11人、理科29人),优秀退伍军人30人,均在浙江省内安排招生(各设区市招生人数和文、理科区分数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 各设区市必须按照规定比例择优确定所属各县(市、区)参加考试的退伍军人名额。各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预考、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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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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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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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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