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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生章程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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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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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院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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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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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防灾科技学院 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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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防灾科技学院 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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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灾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防灾科技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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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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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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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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