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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年招生章程: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代码:13591; 办学层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2003年12月 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2881711;学院招生办传真:(023)42890212; 学院网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条人才培养层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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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年招生章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代码:13591;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性质:民办;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学院2003年1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28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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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国标代码:1359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师路143号(原交通街593号)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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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 重庆邮电大学、学校全称: 重庆邮电大学 院校代码:10617 二、校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邮电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 四、层次: 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办学类型: 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条件 重庆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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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年招生章程:长安大学 国标代码:10710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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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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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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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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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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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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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