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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科招生章程
  • 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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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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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暨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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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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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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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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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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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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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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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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