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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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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321号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颁布日期:20011116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七章 附则   现公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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