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三管三必须
三管三必须
  • 做好“三管三必须”,安全事故“没门”!

    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 三管三必须 安全事故、生命至上”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也要担负责任。 案例一 2020年12月9日

    详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