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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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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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