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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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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