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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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修订 时效性:已被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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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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