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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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四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第三章 检验、检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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