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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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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六节 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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