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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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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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