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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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二十二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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