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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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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