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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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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