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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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预防 第四章 治理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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