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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四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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