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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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