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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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动物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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