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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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时效性:已被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损害赔偿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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