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二西路3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约合54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0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21.57:1;专任教师27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1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5.50608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644元;图书33.15万册,生均图书50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4、男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史/理工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史/理工 | 文学 |
050301 | 新闻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120501 | 图书馆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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