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具有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能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高级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园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绍兴校园地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第十二条 就学地点:2015年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绍兴校园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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