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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四条 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机械电子工程,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6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

第五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6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定

第六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第十条 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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