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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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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