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师范大学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
第八条 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一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山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上一篇: 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下一篇: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