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6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6、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可共享母体校优质的软、硬件资源。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校学生7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学院设10个系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分别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戏剧影视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2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调整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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