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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6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在上海招生来源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科类 学制
经济与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设计创意学院 工业设计
土木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汽车学院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车辆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中德工程学院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外国语学院 德语

注:(1)具体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2)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6年4月18日14:00报名开始,2016年5月5日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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