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授予吉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环境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专科(高职)专业: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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