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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1公里;沙河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四年教学安排在校本部,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其他专业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我校共有36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其他省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内蒙古、甘肃、青海三个省份,中外合作办专业和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只录取至少填报这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报这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这三个专业。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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