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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高考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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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2015年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2015年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专业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均在学校本部招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人数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毕业生就业、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第十二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执行以上规则出现考生并列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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