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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

第九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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