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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来源:知识教程 / 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十条 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区、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三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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