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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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校,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上饶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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